热线电话:021-64200566 , 15618746768
当前位置: 主页 > 千实动态> 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涉气质联用法

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涉气质联用法

来源: /  作者:   时间: 2022-11-28 00:00

  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行业资讯:近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4月30日。需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本批标准主要与食品添加剂有关,包括一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十项食品添加剂标准以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方法标准。其中溶剂残留量采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进行测定。

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制定/修订

1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修订

2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修订

3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修订

4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修订

5

食品添加剂 甲醇钠

制定

6

食品添加剂 L-蛋氨酰基甘氨酸盐酸盐

制定

7

食品添加剂 ε-聚赖氨酸盐酸盐

制定

8

食品添加剂 蓝锭果红

制定

9

食品添加剂 (2S,5R)-N-[4-(2-氨基-2-氧代乙基)苯基]-5-甲基-2-(丙基-2-)环己烷甲酰胺

制定

10

食品添加剂 5-甲基-2-呋喃甲硫醇

制定

11

食品添加剂 6-甲基辛醛

制定

1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中25种溶剂残留量的测定,包括纸、塑料(包括有涂层的 塑料)、铝箔、涂层/镀层等材质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食品软包装。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不仅需要从食品本身着手,也需要关注食品的包装。一方面食品包装对于加工食品的保质期有着较大影响,需要严格检查包装的密封性等项目;另一方面由于包装与食品密切接触,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也会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包装溶剂残留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包装材料质量问题。

  复合食品包装中的溶剂残留主要来源于复合食品包装印刷、复合、涂布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溶剂。如果溶剂残留量较高,不仅会影响食品的风味,一些毒性较大的溶剂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我国对食品包装材料中溶剂残留量有严格的限制标准,特别是对毒性较大的苯类溶剂。

  对于食品包装材料溶剂残留量的监管需要使用检验检测方法。目前我国已经有《食品接触材料 再生纤维素薄膜材料涂层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4068-2014)和《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塑料薄膜中残留溶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N/T 3180-2012)以及《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 复合》(GB/T 10004-2008)等相关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溶剂残留量的测定》为新制定的标准,采用顶空-气相色谱-质谱仪测定试样中各种溶剂残留量。其原理为: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试样置于顶空瓶中,加热使待测组分达到固-液-气平衡,顶空进样器进样, 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采用质谱检测器进行检测,外标法定量。该方法灵敏度高、准确性好、精密度高,且相关技术参数可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检测需求。

网站地图

电话:021-64200566 | 传真:15618746768 | 邮箱:021-67801892-810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833号

友情链接: 食品检测百检网

Copyright © 2015 上海千实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19013553号-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