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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检测

来源: /  作者:   时间: 2023-02-10 00:00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酒精发酵、碳酸盐煅烧、合成氨、乙烯催化氧化及煤气化工艺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气体为原料,经提纯、净化、干燥、冷却、加压等工序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

2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2.1分子式

CO2

2.2相对分子质量

44.01(按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3技术要求

3.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气态二氧化碳

液态二氧化碳

固态二氧化碳

色泽

气态为无色,固态为白色雪状或冰状物

目测

转换成固态或气态形式目测

目测

气味

有微酸味,无其他异常气味

加200 mL水于500 mL烧杯中,将试样气以0.5 L/min'-1 L/min的速度通到水底部20 mm,通气完毕,用表面皿罩住烧杯并旋转,移开表面皿快速吸闻2次-3次,评价上部空间的气味

转换成固态或气态形式,进行评价

通过嗅觉吸闻升华的气体

味道

无异常味道

加200 mL水于500 mL烧杯中,将试样气以0.5 L/min~1 L/min的速度通到水底部20 mm。在品尝前先用水漱口腔,然后小口地吸吮水溶液到口中,使口腔内部都能接触到,咽下,慢慢再用大约8s时间感觉余味,评价水溶液的味道

将液态二氧化碳气化后按气态方法评价水溶液的味道

加200 mL水于500 mL 烧杯中,加人10 g~20 g 二氧化碳,并使之沉人水底。待其完全气化后,按气态方法评价水溶液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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